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申報
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申報,,是指扣繳義務人在向居民個人支付綜合所得時,,根據(jù)已采集的個人身份信息,,結合當期收入、扣除等情況,,在支付所得的月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報告表》和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材料,,進行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申報,。
實行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申報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公式
計算公式為: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已預扣預繳稅額,。
預扣預繳方法是一種預先計算扣繳稅款的方法,具體是根據(jù)個人全年取得的總綜合所得收入,、專項附加扣除等扣除項目金額,,計算其應納稅款。對日常多預繳的稅款,,年度終了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申報,、申請退稅,稅務機關將及時,、足額退還,。
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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