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需要個稅匯算清繳證明?
【問題】哪些人需要個稅匯算清繳證明,?
【答案】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辦理匯算:
(一)已預繳稅額大于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二)2022年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匯算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2022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shù)(稅率表見附件1),,計算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2年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已預繳稅額
匯算不涉及納稅人的財產(chǎn)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按規(guī)定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所得,。
從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申請開具稅款所屬期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個人所得稅繳(退)稅情況證明的,稅務機關不再開具《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調(diào)整為開具《納稅記錄》,;納稅人申請開具稅款所屬期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個人所得稅繳(退)稅情況證明的,稅務機關繼續(xù)開具《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
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手機APP申請開具本人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也可到辦稅服務廳申請開具。
納稅人可以委托他人持下列證件和資料到辦稅服務廳代為開具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
(一)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二)委托人書面授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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