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建筑公司,,異地銷售額如何繳納增值稅,?
【問題】A市一家小型建筑公司,在B市和C市都有建筑項目,,屬于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公司2023年一季度預計銷售額60萬元,,其中在B市的建筑項目銷售額40萬元,在C市的建筑項目銷售額20萬元,,應如何繳納增值稅,?
【答案】
你公司2023年一季度銷售額60萬元,,超過了30萬元,,因此不能享受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在機構所在地A市可享受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在建筑服務預繳地B市實現的銷售額40萬元,,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在建筑服務預繳地C市實現的銷售額20萬元,無需預繳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號)第二條規(guī)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1號)第一條規(guī)定,,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發(fā)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第九條規(guī)定,按照現行規(guī)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的,,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