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抵扣進項稅嗎,?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責編:東奧實操2022-11-02 09:58:20
【問題】福利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抵扣進項稅嗎,?
【答案】
不可以,。
增值稅專用不能抵扣的項目內容包括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等,。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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