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匯算清繳什么情況下不需要辦理,?
個稅匯算清繳什么情況下不需要辦理,?
尊敬的學員,,您好:
兩種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情形為:
1.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2.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在400元以上的,。
納稅人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則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符合下列五種情況之一的自然人無需進行個稅的匯算清繳工作,。
情況一: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納稅人,,不管是否需要補繳稅款,都不需要匯算清繳個稅,。
情況二: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由于金額較低,為了減輕納稅人工作量,,也不需要匯算清繳,。
情況三: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沒有取得綜合所得,雖然有股息紅利,、偶然所得等,,但是也不需要匯算清繳個稅。
情況四: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也就是不存在補稅,、退稅情形的,,不需要匯算清繳。
情況五:納稅人雖然年終匯算清繳需要退稅,,但是主動選擇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也不需要匯算清繳個稅。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