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日期是什么時候開始的
審計報告出具時間為1月1日至4月30日,,按照國家要求,聘請注冊會計師對公司審計,,對報表公允性合法性出具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日期不應當早于注冊會計師獲取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包括管理層認可對財務報表的責任且已批準財務報表的證據(jù)),,并在此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的日期。
在注冊會計師正式在審計報告上簽字之前,,要先把已經(jīng)溝通修改之后的審計報告草稿提交給管理層,。如果管理層批準并簽署已按審計調整建議修改后的財務報表,,注冊會計師即可簽署審計報告。并且簽署審計報告的日期通常與管理層簽署已審計財務報表的日期為同一天,,或晚于管理層簽署已審計財務報表的日期,。
審計報告的日期應當是什么日期
審計報告的日期應當是注冊會計師完成審計工作的日期,,這一日期不應早于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簽署會計報表的日期。此外,,審計報告日也不應早于注冊會計師獲取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并在此基礎上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的日期,。如果在財務報表日后出具審計報告,,需要關注財務報表日與審計報告日之間發(fā)生的相關事項,,考慮是否會對審計報告意見產(chǎn)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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