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合同簽三個月試用期合理嗎,?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責(zé)編:李巖2019-11-06 17:45:06
三年合同簽三個月試用期合理嗎,?
尊敬的學(xué)員,,您好: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wù)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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