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法的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
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
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遺產繼承訴訟時效是多久
(1)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三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2)繼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三年之內,,其遺產繼承權糾紛確在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期間,,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
(3)繼承人因遺產繼承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時效即為中斷,。
(4)自繼承開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間內,繼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訴訟的權利,,應當在繼承開始之日起的20年之內行使,超過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訴訟,。
推薦閱讀: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