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稅的適用稅額由誰決定,?
【問題】耕地占用稅的適用稅額由誰決定,?
【答案】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第四條 耕地占用稅的稅額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過一畝的地區(qū)(以縣,、自治縣,、不設區(qū)的市、市轄區(qū)為單位,,下同),,每平方米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過一畝但不超過二畝的地區(qū),,每平方米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過二畝但不超過三畝的地區(qū),每平方米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過三畝的地區(qū),,每平方米為五元至二十五元。
各地區(qū)耕地占用稅的適用稅額,,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jù)人均耕地面積和經(jīng)濟發(fā)展等情況,,在前款規(guī)定的稅額幅度內(nèi)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法所附《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耕地占用稅平均稅額表》規(guī)定的平均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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