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獎品需要交個稅嗎?
【問題】員工獎品需要交個稅嗎,?
【答案】
職工的獎金和獎品是個人收入的一部分,,應該做為個稅的征收對像,,申報個稅,。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這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雇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xiàn)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課稅對象,。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guī)定,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十)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第十條規(guī)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xiàn)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jù)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員工個人所得獎品,屬于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應當按照“偶然所得”項目扣繳個人所得稅,。而對每個員工發(fā)放的獎品屬于因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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