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考季】某食品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10月將上月外購的副食品用于集體福利,,該批外購副食品在購進時已經抵扣了進項稅額,,賬面成本為10000元(其中含運費2000元)。已知副食品的增值稅稅率為16%,,運費的增值稅稅率為10%,,則該食品廠2018年10月應轉出進項稅額為( )元,。
正確答案:
該食品廠10月應轉出進項稅額=(10000-2000)×16%+2000×10%=1480(元),。
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
知識點出處
第四章 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
知識點頁碼
2019年考試教材第129,130,131,132,133,134,135,136,137,13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