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季】某市區(qū)一家生產(chǎn)企業(yè)(一般納稅人)2020年10月繳納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15萬元,進口環(huán)節(jié)消費稅26.47萬元;本月向稅務機關實際繳納增值稅36萬元,,消費稅80萬元。在稅務檢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該企業(yè)上月隱瞞銷售廢舊的包裝物收入50萬元(含稅),本月被查補相關稅金,并繳納有關罰款和滯納金共4萬元。該企業(yè)10月份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合計( )萬元。
正確答案:
當月查補的增值稅應作為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jù),,但是繳納的罰款和滯納金不屬于城建稅和附加的計稅(征)依據(jù);該企業(yè)10月份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合計=(36+80)×(7%+3%+2%)+50÷(1+13%)×13%×(7%+3%+2%)=14.61(萬元)。
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計稅依據(jù)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知識點出處
第六章 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和煙葉稅法
知識點頁碼
2021年考試教材第346,347頁
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計稅依據(jù)和應納稅額的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