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季】某企業(y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2月生產(chǎn)貨物用于銷售,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100000元,,當月外購原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增值稅3200元,。當月從某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租入一臺機器,取得該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租賃費20000元,,該機器既用于生產(chǎn)貨物,,又用于企業(yè)職工食堂。當月為接送員工上下班購置一輛乘用車,,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為100000元,。則該企業(yè)本月應納增值稅
正確答案:
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購置的乘用車專用于集體福利,,進項稅額不得抵扣,。該企業(yè)本月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3200+20000×13%=5800(元);則該企業(yè)本月應納增值稅=100000×13%-5800=7200(元),。
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知識點出處
第二章 增值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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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考試教材第70頁
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