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考季】某公司2018年~2019年的會計利潤和實際發(fā)生公益性捐贈情況如下所示,假設當年無其他納稅調(diào)整事項,,則該公司2019年應納稅所得額是( ?。┤f元。 2018年 2019年 會計利潤 2000萬元 3500萬元 公益性捐贈支出 400萬元(非目標脫貧地區(qū)) 500萬元(其中向目標脫貧地區(qū)捐贈100萬元)
正確答案:
2018年公益性捐贈的稅前扣除限額=2000×12%=240(萬元),,超過限額的部分=400-240=160(萬元),結轉以后3個納稅年度扣除,;2019年公益性捐贈的稅前扣除限額=3500×12%=420(萬元),,先扣除2018年結轉的160萬元公益性捐贈之后(調(diào)減應納稅所得額160萬元),,剩余可以扣除的限額=420-160=260(萬元),2019年發(fā)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中,,用于目標脫貧地區(qū)的捐贈支出,,可以直接在稅前扣除,剩余500-100=400萬元,,需要在260萬元的限額內(nèi)扣除,,需要結轉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贈支出為140萬元,當年調(diào)增140萬元,。2019年的應納稅所得額=3500-160+140=3480(萬元),。
企業(yè)所得稅扣除項目及其標準
知識點出處
第四章 企業(yè)所得稅法
知識點頁碼
2020年考試教材第217,218,219,220,221,222,223,224,225,226,227,228頁
企業(yè)所得稅扣除項目及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