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考季】人民法院對受理的稅務行政案件,經(jīng)過調查、收集證據(jù),、開庭審理之后,可以作出的判決有( ?。?。
正確答案:
人民法院對受理的稅務行政案件,經(jīng)過調查,、收集證據(jù),、開庭審理之后,分別作出如下判決:(1)維持判決,;(2)撤銷判決,;(3)履行判決;(4)判決變更,,稅務行政處罰明顯不當或顯失公正的,,可以判決變更。(P599)
稅務行政訴訟的審理和判決
知識點出處
第十四章 稅務行政法制
知識點頁碼
2019年考試教材第59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