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季】某酒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3月,銷售白酒60噸,,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120萬元,,同時收取包裝物押金5萬元;當月另銷售啤酒20噸,,共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80萬元,,同時收取包裝物押金8萬元,包裝物均約定2個月后歸還,。當月沒收2個月前收取的白酒包裝物押金3萬元,、啤酒包裝物押金6萬元。根據(jù)上述業(yè)務該酒廠2021年3月的增值稅銷項稅額為( )萬元,。
正確答案:
對銷售除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逾期時不再重復計稅。啤酒,、黃酒的包裝物押金收取時不計稅,,逾期時才計稅。該酒廠2021年3月增值稅銷項稅額=(120+80)×13%+(5+6)/(1+13%)×13%=27.27(萬元),。
特殊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確認
知識點出處
第二章 增值稅法
知識點頁碼
2021年考試教材第56,57,58,59頁
特殊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