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季】甲、乙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19年3月1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材料一批(屬于應稅消費品),發(fā)出材料的實際成本為80000元,,加工費為28000元,,發(fā)生增值稅3640元。乙公司將該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驗收入庫,。2×19年4月1日甲公司將加工后的材料提回后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并支付消費稅12000元,,不考慮其他因素影響,則甲公司關于下列會計處理表述中,,正確的有( ?。?/p>
正確答案:
甲公司支付的不含稅加工費28000元計入委托加工物資成本,,選項A錯誤,,選項B正確;甲公司將收回的材料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甲公司負擔的消費稅記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借方中,,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物資的實際成本=80000+28000=108000(元),選項C錯誤,,選項D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