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考季】李某為甲上市公司的董事,,并持有甲上市公司股票50萬股,,2019年6月1日和6月8日,李某以每股25元的價格先后賣出其持有的甲上市公司股票4萬股和6萬股,。2019年12月3日,,李某以每股15元的價格買入甲公司股票10萬股。根據(jù)證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李某通過上述交易所獲收益中,,應(yīng)當收歸公司所有的金額是( ),。
正確答案:
(1)6月1日賣出,、12月3日買入的4萬股,已經(jīng)超過了6個月,,不構(gòu)成短線交易,;(2)6月8日賣出、12月3日買入的6萬股,,未超過6個月,,構(gòu)成短線交易,應(yīng)當歸上市公司所有的金額=6萬股×(25元-15元)=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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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出處
第七章 證券法律制度
知識點頁碼
2020年考試教材第298,299,300,30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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