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考季】李某到電器店購買家電,看中了一臺冰箱,并與電器店簽訂了購銷合同,,合同價款2000元。李某預(yù)付貨款1000元,,電器店保證5天內(nèi)將冰箱送至李某家。因為店員疏忽,電器店沒有在5天內(nèi)送貨,而在第6天該電器店失火,,訂購的冰箱被燒毀。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說法中,,不正確的有( ),。
正確答案:
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在本題中,電器店與李某約定“送貨上門”,,未將冰箱送至李某家即未交付,,風險由電器店承擔。
買賣合同
知識點出處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頁碼
2020年考試教材第104,105,106,107,108,109,1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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