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考季】孟某看中了北京市昌平區(qū)某樓盤的A2-1-301的戶型,與開發(fā)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有下列( )情形的,,孟某享有法定解除權,。
正確答案:
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當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權的情形有:第一,,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jīng)核驗確屬不合格的,;第二,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選項D正確),;第三,,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選項A正確);第四,,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jīng)催告后在3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選項B錯誤);第五,,約定或者法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1年,,因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選項C正確),。
買賣合同
知識點出處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頁碼
2020年考試教材第104,105,106,107,108,109,1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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