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考季】2017年10月16日,,甲公司因排污被縣環(huán)保局責令停業(yè)整頓且處以罰款30萬元,。縣環(huán)保局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未告知甲公司享有起訴權,;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得知自己有起訴的權利,,若甲公司不服縣環(huán)保局的該處罰決定,,則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一般期限屆滿日是( ),。
正確答案:
在行政訴訟中,,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一般期限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本題中,,甲公司知道縣環(huán)保局的行政行為內容的時間為2017年10月16日;知道起訴權的時間為2017年12月31日,,自該日期起甲公司可在6個月內(至2018年6月3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行政訴訟的起訴與受理
知識點出處
第六章 行政訴訟法律制度
知識點頁碼
2020年考試教材第136,137,138,139頁
行政訴訟的起訴與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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