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考季】1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發(fā)出函件稱“我司現(xiàn)有優(yōu)質茶葉10噸,,價格低廉,,品質有保證;數量有限,,欲購從速,。”11月3日,,乙公司向甲公司發(fā)函“若每斤150元,,購買500斤?!?1月4日,,甲公司回函“同意貴司報價,立即發(fā)貨,?!?1月5日,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的回函,。11月6日,,甲公司發(fā)貨,。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對此表述正確的是( ?。?。
正確答案:
本題中,,11月1日,,甲公司的函件為要約邀請;11月3日,,乙公司的函件為要約,;11月4日,甲公司的回函為承諾,;承諾到達要約人時合同成立,,11月5日,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的回函,,該合同成立,;11月6日,甲公司發(fā)貨是對生效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訂立
知識點出處
第九章 債權法律制度
知識點頁碼
2020年考試教材第234,235,236,237,238,239頁
合同的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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