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季】張某2020年在中國取得工資薪金所得180000元,,同時在B國取得勞務(wù)報酬40000元,在B國已繳納稅款1000元,。假定張某無其他收入,、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張某就境外所得在我國應(yīng)補繳的個人所得稅稅款是( ?。┰?/p>
正確答案:
來源于一國(地區(qū))綜合所得的抵免限額=中國境內(nèi)和境外綜合所得依照規(guī)定計算的綜合所得應(yīng)納稅額×來源于該國(地區(qū))的綜合所得收入額÷中國境內(nèi)和境外綜合所得收入額合計
中國境內(nèi),、外計入綜合所得的收入額合計=180000+40000×(1-20%)=212000(元)
綜合所得應(yīng)納稅總額=[180000+40000×(1-20%)-60000]×20%-16920=13480(元)
來源于B國綜合所得的抵免限額=13480×[40000×(1-20%)]÷212000=2034.72(元)
張某已在B國納稅1000元,,應(yīng)在我國補稅=2034.72-1000=1034.72(元)。
特殊情形下個人所得稅的計稅方法
知識點出處
第二章 個人所得稅
知識點頁碼
2021年考試教材第235,236,237,238,239,240,241,242,243,244,245,246,247,248,249,250,251,252,253,254,255,256,257,258,259,260,261,262,263,264,265,266,267,268,269,270,271頁
特殊情形下個人所得稅的計稅方法
特殊情形下個人所得稅的計稅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