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考季】2019年3月,,甲公司受托為乙公司加工一批實木地板,,合同注明由乙公司提供原材料40萬元,,甲公司提供輔料5萬元并收取加工費5萬元,。已知購銷合同的印花稅稅率為0.3‰,,加工承攬合同印花稅稅率為0.5‰,。甲公司當月應(yīng)繳納印花稅( ?。┰?。
正確答案:
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輔助材料的加工承攬合同,,無論加工費和輔助材料金額是否分別記載,,均以輔助材料與加工費的合計數(shù),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對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額不計稅貼花,。甲公司應(yīng)納印花稅=(5+5)×10000×0.5‰=50(元)。
印花稅計稅依據(jù)
知識點出處
第四章 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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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考試教材第339,340,34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