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季】東方筷子生產(chǎn)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7月取得銷售額如下:銷售燙花木制筷子30萬元(不含稅),;銷售竹制筷子20萬元(不含稅);銷售木制一次性筷子16萬元(不含稅),收取木制一次性筷子包裝物押金1萬元(期限為3個月),;另外沒收逾期未退還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包裝物押金2萬元,,該押金于2021年4月收取,。已知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費稅稅率為5%,。該企業(yè)當(dāng)月應(yīng)繳納消費稅( )萬元,。
正確答案:
木制一次性筷子屬于消費稅征稅范圍,,對其逾期未退還的包裝物押金也要并入銷售額計征消費稅,收取的未逾期押金不并入銷售額計稅,。竹制筷子和燙花木制筷子不屬于消費稅的征稅范圍,,不征收消費稅。該企業(yè)當(dāng)月應(yīng)繳納消費稅=16×5%+2÷(1+13%)×5%=0.89(萬元),。
從價定率計征的計稅依據(jù)
知識點出處
第三章 消費稅
知識點頁碼
2021年考試教材第202,203頁
從價定率計征的計稅依據(jù)
從價定率計征的計稅依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