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季】甲公司主要提供餐飲服務,,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11月取得餐飲服務含稅收入50萬元,,取得餐飲外賣含稅收入10萬元,,外購原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稅額1萬元,。該公司適用生活性服務業(yè)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抵減15%政策,。則甲公司當月應納增值稅稅額是( )萬元,。 (不考慮疫情期間優(yōu)惠政策)
正確答案: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提供餐飲服務的納稅人銷售的外賣食品,按照“生活服務——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抵減前的應納增值稅稅額=(50+10)÷(1+6%)×6%-1=2.4(萬元),。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1×15%=0.15(萬元),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于零,,且大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因此允許全額抵減。當期應納稅額=2.4-0.15=2.25(萬元),。
關于生產,、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加計抵減政策
知識點出處
第二章 增值稅
知識點頁碼
2021年考試教材第134,135,136頁
關于生產、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加計抵減政策
關于生產,、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加計抵減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