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季】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6月銷售啤酒取得不含稅銷售額200萬元,,另收取期限為3個月的包裝物押金11.3萬元,,銷售白酒取得不含稅銷售額500萬元,另收取期限同樣為3個月的包裝物押金33.9萬元,;2021年4月銷售啤酒和白酒收取的包裝物押金均在本月逾期,,因購買方未退還包裝物而沒收其押金各22.6萬元。2021年6月該酒廠增值稅銷項稅額為( ?。┤f元,。
正確答案:
對銷售啤酒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單獨記賬核算時間在1年以內(nèi)又未過期的,,不并入銷售額征稅,;但對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或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應按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計算銷項稅額,。而對銷售白酒收取的包裝物押金收取時就并入銷售額計稅,逾期時不再計稅,。2021年6月該酒廠增值稅銷項稅額=200×13%+22.6÷(1+13%)×13%+500×13%+33.9÷(1+13%)×13%=97.5(萬元),。
特殊銷售方式的銷售額
知識點出處
第二章 增值稅
知識點頁碼
2021年考試教材第120,121,122頁
特殊銷售方式的銷售額
特殊銷售方式的銷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