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星云流水”]本篇為2013《高級會計實務》第九章知識點精講:中央部門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管理,該知識點主要講解了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的概念,、結轉資金的管理、結余資金的管理等內容,。
本篇知識點關系:高級會計實務>>第九章 行政事業(yè)單位預算管理、會計處理與內部控制>>第一節(jié) 部門預算管理>>中央部門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管理
目錄:
1.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的概念
2.結轉資金的管理
3.結余資金的管理
4.預算編制階段結轉和結余資金使用安排
(一)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的概念
財政撥款結轉資金是指當年支出預算已執(zhí)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執(zhí)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繼續(xù)使用的財政撥款資金;財政撥款結余資金是指支出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變化,、計劃調整等因素影響工作終止,,當年剩余的財政撥款資金。應注意:中央部門結轉和結余資金數額應經財政部審核確認,。
(二)結轉資金的管理
1.基本支出結轉資金原則上應結轉下年繼續(xù)使用,,用于增人增編等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支出,但在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之間不得挪用,,不得用于提高人員經費開支標準,。項目支出結轉資金應結轉下年按原用途繼續(xù)使用。
2.結轉資金原則上不得調整用途,。在年度預算執(zhí)行過程中,,中央部門確需調整結轉資金用途的,須報財政部審批,。
3.中央部門在預算執(zhí)行中因增人增編需增加基本支出的,,應首先通過本部門基本支出結轉資金安排,
并將安排使用情況報財政部備案,。中央部門連續(xù)年度安排預算的延續(xù)項目有結轉資金的,,在編制以后年度預算時,應根據項目結轉資金情況和項目年度資金需求情況,統(tǒng)籌安排財政撥款預算,。
(三)結余資金的管理
1.中央部門在年度預算執(zhí)行結束后形成的項目支出結余資金,應全部統(tǒng)籌用于編制以后年度部門預算,,按預算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用于本部門相關支出,。
2.中央部門在編制本部門預算時,可以在本級部門和下級預算單位之間,、下級不同預算單位之間,、不同預算科目之間統(tǒng)籌安排使用結余資金。
3.中央部門項目支出結余資金在統(tǒng)籌用于編制以后年度部門預算之前,,原則上不得動用,。因特殊情況需在預算執(zhí)行中動用項目支出結余資金安排必需支出的,應報財政部審批,。
4.中央部門及單位留用的結余資金,,須報財政部批準后方可動用。
(四)預算編制階段結轉和結余資金使用安排
中央部門對擬統(tǒng)籌使用本部門累計結轉和結余資金安排下一年度支出預算情況,,隨部門“一上”預算報送財政部;財政部審核后,,隨“一下”預算控制數下達中央部門;中央部門跟進財政部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和結余資金安排使用建議數,編制“二上”預算;財政部在將部門預算草案上報國務院前可對統(tǒng)籌使用結轉結余資金數進行調整,。
應注意:中央部門的項目支出結余資金必須在年度預算執(zhí)行結束,、結余資金已實際形成后,才可在編制以后年度預算時統(tǒng)籌使用,。對在年度預算執(zhí)行中,,因項目已完成或終止而形成的剩余資金,未經財政部批準的,,不得直接在編制下年預算時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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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星云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