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會計分錄是什么
精選回答
委托加工會計分錄:
(1)發(fā)給外單位加工的物資,,按實際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原材料
庫存商品等
材料成本差異(或借方)
(2)支付加工費用,、應負擔的運雜費等:
借:委托加工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3)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的,應將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物資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銀行存款等
(4)收回后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的,,按規(guī)定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準予抵扣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等
(5)收到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物資和剩余物資,,按實際成本:
借:原材料
庫存商品等
貸:委托加工物資
材料成本差異(或借方)
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或由生產(chǎn)提供單位自行采購原料),,受托方只代墊部分輔助材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貨物并收取加工費的經(jīng)營活動。
委托加工業(yè)務按委托方是否將原材料或加工后產(chǎn)品驗收入庫可分為以下三種形式:“兩頭在內(nèi)”,,“一頭在外”和“兩頭在外”,。
“兩頭在內(nèi)”形式是指委托方將已驗收入庫的原材料發(fā)給受托方加工,再將加工后的產(chǎn)品從受托方收回并驗收入庫;
“一頭在外”形式是指委托方僅將原材料或加工后產(chǎn)品二者中的一種貨物驗收入庫,,另一貨物要么從銷貨方直接送抵受托方加工,、要么從受托方直接發(fā)貨銷售;
“兩頭在外”形式是指委托方對原材料和加工后產(chǎn)品二者均未驗收入庫,只在賬務上體現(xiàn)采購,、銷售,,不見實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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