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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企業(yè)所得稅文 號:遼財稅[2024]198號頒發(fā)日期:2024-08-20
地 區(qū):遼寧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市財政局,、稅務局,沈撫示范區(qū)財政金融局,、稅務局:
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以下簡稱《通知》)規(guī)定,,經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聯合審核,國際粉體檢測與控制聯合會等30家單位符合規(guī)定條件,,確認為我省2024年第一批符合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省級),并予以公布,。
各級財稅部門要按照《通知》及相關文件要求,,對已取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及時辦理相關免稅事宜,,并嚴格區(qū)分其免稅收入和應稅收入,,切實加強日常監(jiān)督管理和檢查。在具體工作中發(fā)現問題,,及時向上級財稅部門反饋,。非營利組織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等有關規(guī)定,辦理稅務登記,,按期進行納稅申報,。取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應按照規(guī)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手續(xù),免稅條件發(fā)生變化的,,應當自發(fā)生變化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不再符合免稅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未依法納稅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予以追繳。取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注銷時,,剩余財產處置違反《通知》相關規(guī)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應追繳其應納企業(yè)所得稅款。
附件: 遼寧省2024年第一批符合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省級)名單
省財政廳 省稅務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