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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企業(yè)所得稅文 號:甘財稅法[2019]22號頒發(fā)日期:2019-04-12
地 區(qū):甘肅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市(州),、蘭州新區(qū)財政局,、民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市(州)稅務局,蘭州新區(qū),、蘭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蘭州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稅務局,,礦區(qū)財政局(稅務局):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減稅降費政策,,減輕社會組織稅收負擔,做好我省2019年度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和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認定管理工作,,經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民政廳研究決定,,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需要申請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和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宗教活動場所,、宗教院校等非營利性組織,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甘肅省財政廳 甘肅省國家稅務局 甘肅省地方稅務局 甘肅省民政廳轉發(fā)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甘財稅法[2018]16號)以及《甘肅省財政廳 甘肅省國家稅務局 甘肅省地方稅務局 甘肅省民政廳轉發(fā)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審批有關調整事項的通知》(甘財稅法[2016]36號)文件要求所需的資料裝訂成冊并附資料清單,,于4月19日前報送到企業(yè)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
二,、各主管稅務機關接收申請單位資料時,,應對資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核,并逐戶登記到《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申請登記清單》(見附件),。各市(州)稅務機關應指派專人負責非營利組織申請資料的登記和報送工作,,將申請單位資料于4月23日前上報省稅務局企業(yè)所得稅處。資格認定工作結束后,,申請單位資料退回主管稅務機關留存,。
三、經市(州)或縣級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由各市(州)或縣級財政,、稅務、民政部門參照本通知規(guī)定進行認定,。
附件: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申請登記清單
甘肅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甘肅省民政廳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