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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個人所得稅文 號:頒發(fā)日期:2021-12-02
地 區(qū):重慶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根據(jù)我市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關于明確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等個人所得稅減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如有意見建議,,請于2021年12月10日前通過以下途徑反饋。
一,、來信請郵寄至:重慶市渝北區(qū)洪湖西路1號重慶市財政局稅政處(郵編401121)或重慶市渝北區(qū)西湖路9號重慶市稅務局個人所得稅處(郵編401121),,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見”字樣。
二,、電子郵件請發(fā)至:市稅務局[email protected]或市財政局[email protected],。
三、電話及傳真:市稅務局023-67572770,、023-67572692(傳真),;市財政局023-67575431、023-67575461(傳真),。
附件:
1.關于明確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等個人所得稅減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2.《關于明確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等個人所得稅減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的說明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重慶市財政局
2021年12月2日
附件1
關于明確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等個人所得稅減征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規(guī)定,,現(xiàn)將殘疾,、孤老人員、烈屬以及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減征個人所得稅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和經(jīng)營所得,在每人每年12000元的限額內(nèi)據(jù)實減征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
納稅人同時符合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中兩種或兩種以上身份的,可選擇其中一種身份享受減征政策,,不得重復享受政策,。
二、納稅人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對其災害發(fā)生兩年內(nèi)(含受災當年)取得的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予以減征,,減征稅額每人每年不得超過12000元。
三,、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附件2
《關于明確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等個人所得稅減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的說明
一,、背景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第七次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開啟了綜合與分類相結(jié)合的個人所得稅稅制,,實行“分月預繳,、按年匯算”的征管制度。隨著《個人所得稅法》的修訂,,現(xiàn)有對殘疾,、孤老和烈屬個稅減征政策的一些規(guī)定已不符合新稅法要求,需對原有政策作相應調(diào)整,。
二,、政策依據(j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并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1.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2.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p>
三,、減征范圍
減征對象為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殘疾、孤老人員,、烈屬和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納稅人,。
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是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界定為殘疾,、孤老人員或烈屬,,并取得殘聯(lián)、民政,、退役軍人事務等相關職能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證件或證明的個人,。
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根據(jù)政府及相關部門出具的材料或證明判斷。
四,、政策內(nèi)容
(一)對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和經(jīng)營所得,在每人每年12000元的限額內(nèi)據(jù)實減征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納稅人同時符合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中兩種或兩種以上身份的,可選擇其中一種身份享受減征政策,,不得重復享受政策,。
(二)納稅人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對其災害發(fā)生兩年內(nèi)(含受災當年)取得的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予以減征,,減征稅額每人每年不得超過12000元,。
五、執(zhí)行時間
考慮到個人所得稅按年匯算,,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