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guī)庫 > 稅收法規(guī) >個人所得稅 > 正文
類 別:個人所得稅文 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1號頒發(fā)日期:2022-12-30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為貫徹落實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有關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現就權益性投資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持有股權,、股票、合伙企業(yè)財產份額等權益性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以下簡稱獨資合伙企業(yè)),,一律適用查賬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獨資合伙企業(yè)應自持有上述權益性投資之日起30日內,,主動向稅務機關報送持有權益性投資的情況,;公告實施前獨資合伙企業(yè)已持有權益性投資的,應當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稅務機關報送持有權益性投資的情況,。稅務機關接到核定征收獨資合伙企業(yè)報送持有權益性投資情況的,,調整其征收方式為查賬征收。
三,、各級財政,、稅務部門應做好服務輔導工作,積極引導獨資合伙企業(yè)建立健全賬簿,、完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如實申報納稅。獨資合伙企業(yè)未如實報送持有權益性投資情況的,,依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相關規(guī)定處理,。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