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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土地增值稅文 號: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0號頒發(fā)日期:2018-06-15
地 區(qū):甘肅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發(fā)〔2010〕53號)等有關規(guī)定,對我省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核定征收率予以調整,現(xiàn)將具體內容公告如下:
一,、從事房地產開發(fā)的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均應按規(guī)定的預征率預繳土地增值稅,。
二,、除保障性住房(各級人民政府或者指定經營單位回購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以及按照政策規(guī)定向特定對象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外,,其他房地產按以下預征率預征土地增值稅:
(一)蘭州市城關區(qū),、七里河區(qū)、西固區(qū),,蘭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天水市秦州區(qū)、麥積區(qū),,嘉峪關市及其他地級市政府(不包括臨夏州,、甘南州)所在區(qū)的普通住宅為2%,非普通住宅為3%,,其他類型房地產為5%,。
(二)臨夏州、甘南州,、蘭州新區(qū)及不屬于第(一)款的其他縣(市、區(qū))普通住宅為1%,,非普通住宅為1.5%,,其他類型房地產為4%。
三,、在土地增值稅清算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應當設置賬簿但未設置的,;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殘缺不全,,難以確定轉讓收入或扣除項目金額的,;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企業(yè)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清算手續(xù),,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申報的計稅依據(jù)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按以下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稅:
(一)蘭州市城關區(qū)、七里河區(qū),、西固區(qū),,蘭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天水市秦州區(qū),、麥積區(qū),,嘉峪關市及其他地級市政府(不包括臨夏州、甘南州)所在區(qū)的核定征收率調整為:
1,、普通住宅5%,;
2、非普通住宅為7%,,
3,、其他類型房地產為9%。
(二)臨夏州,、甘南州,、蘭州新區(qū)及不屬于第一條的其他縣(市、區(qū))核定征收率調整為:
1,、普通住宅為5%,;
2、非普通住宅為6%,;
3,、其他類型房地產為7%。
四,、本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執(zhí)行,,有效期為5年?!陡拭C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甘地稅發(fā)〔2011〕57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2018年6月15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一,、《公告》出臺的背景
為了規(guī)范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甘肅省地方稅務局下發(fā)了《甘肅省土地增值稅預征辦法》(甘地稅函發(fā)〔2006〕206號)、《甘肅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甘地稅發(fā)〔2011〕57號)等文件,,近幾年,,稅務總局層面也相繼出臺了一些土地增值稅政策文件,需要我省進一步規(guī)范和完善土地增值稅管理,。鑒于此,,為促進房地產行業(yè)健康發(fā)展,合理調節(jié)房地產開發(fā)收益,,加強對房地產行業(yè)的稅收管理,,充分發(fā)揮土地增值稅的調控作用,《公告》對全省2011年確定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核定征收率進行了調整,。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公告》明確了甘肅省內不同區(qū)域土地增值稅的預征率,、核定征收率,。
(一)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1.蘭州市城關區(qū)、七里河區(qū),、西固區(qū),,蘭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天水市秦州區(qū),、麥積區(qū),,嘉峪關市及其他地級市政府(不包括臨夏州、甘南州)所在區(qū)的普通住宅為2%,,非普通住宅為3%,,其他類型房地產為5%。
2.臨夏州,、甘南州,、蘭州新區(qū)及不屬于第(一)款的其他縣(區(qū)、市)普通住宅為1%,,非普通住宅為1.5%,,其他類型房地產為4%。
(二)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
1.蘭州市城關區(qū),、七里河區(qū),、西固區(qū),蘭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天水市秦州區(qū)、麥積區(qū),,嘉峪關市及其他地級市政府(不包括臨夏州,、甘南州)所在區(qū)的核定征收率調整為
(1)普通住宅5%,;
(2)非普通住宅為7%,
(3)其他類型房地產為9%,。
2.臨夏州,,甘南州,蘭州新區(qū)及不屬于第一條的其他縣(區(qū),、市)核定征收率調整為
(1)普通住宅為5%,;
(2)非普通住宅為6%;
(3)其他類型房地產為7%,。
三,、《公告》的執(zhí)行時間
本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執(zhí)行,有效期為5年,?!陡拭C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甘地稅發(fā)〔2011〕5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