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土地增值稅文 號:國家稅務總局臺州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9號頒發(fā)日期:2018-12-19
地 區(qū):臺州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為進一步加強土地增值稅預征管理,,根據《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征管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浙江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0年第2號),、《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公布修改的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4號)文件規(guī)定,,結合當前臺州市房地產市場實際情況,,現將全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調整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稅款所屬期),,除保障性住房外,,其他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均為2%。
二,、《臺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房地產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臺州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3號)文件自本公告執(zhí)行之日起停止執(zhí)行,。
國家稅務總局臺州市稅務局
2018年12月19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臺州市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的解讀
發(fā)布日期:2018-12-21 16:11
現對《國家稅務總局臺州市稅務局關于調整房地產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解讀如下:
一、《公告》出臺背景
近年來我市房地產市場發(fā)生了一些變化,,為更好地發(fā)揮土地增值稅預征的作用和效果,,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的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決定對我市現行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作適當調整,。
二,、《公告》主要內容
現行我市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除保障性住宅外,,住宅類房地產(不含別墅)按房地產銷售收入全額(含預售收入)的2%預征土地增值稅,,別墅及非住宅類房地產按房地產銷售收入全額(含預售收入)的3%預征土地增值稅。針對我市房地產市場的變化情況,,《公告》對土地增值稅預征率進行了調整,,將別墅及非住宅類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從3%調整為2%,我市除保障性住房外其他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均為2%,。
三,、《公告》施行時間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