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城市維護建設稅文 號:財稅〔2018〕80號頒發(fā)日期:2018-07-27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保證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有效落實,,現就留抵退稅涉及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問題通知如下:
對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本通知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