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印花稅文 號:滬地稅財行[2014]25號頒發(fā)日期:2013-09-05
地 區(qū):上海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市稅務三分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近接福建省汽車工業(yè)集團有限公司《關于申請暫不征收廈門金龍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份無償劃轉交易印花稅的請示》(閩汽〔2014〕136號),,要求對無償劃轉廈門金龍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股權免征證券交易印花稅,。
鑒于廈門海翼集團有限公司和廈門市電子器材公司分別持有的廈門金龍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5762.5748萬股、3400.0048萬股股份,已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批復同意(國資產權〔2014〕566號)無償劃轉給福建省汽車工業(yè)集團有限公司,。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轉讓暫不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有關審批事項的通知》(國稅函〔2004〕941號)第一條的規(guī)定,,同意對上述國有股股權無償劃轉行為涉及的轉讓方和受讓方免征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20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