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契稅文 號:遼地稅函[1999]53號頒發(fā)日期:1998-06-18
地 區(qū):遼寧行 業(yè):其他時效性:有效
盤錦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買房后拆除建樓是否征收契稅的請示》(盤地稅農(nóng)〔1999〕77號)和《關于個人 買房辦學如何征收契稅的請示》(盤地稅農(nóng)〔1999〕78號)收悉。經(jīng)研究,批復如下:
一,、盤山縣工商局購買縣拖拉機配件廠的房子屬于產(chǎn)權轉移,,應按土地、房屋的實際成交 價繳納契稅。
二、個人購買土地、房屋,,無論有何用途,均應繳納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