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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guī)庫
類 別:資源稅文 號:云財稅[2006]7號頒發(fā)日期:2005-02-24 地 區(qū):云南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州,、市財政局,、地方稅務局,大理,、個舊市地方稅務局,,省地稅局直屬征收分局: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鉬礦石等品目資源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8號)轉發(fā)給你們,,我省鉬礦石的資源稅暫按五等稅額標準4元/噸計算征收。請遵照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