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等部門關于編制綜合財政信貸計劃的報告的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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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其他金融法規(guī)
文 號:
頒發(fā)日期:1996-05-20
地 區(qū):全國
行 業(yè):金融業(yè)
時效性:有效
通知
國務院原則同意國家計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統(tǒng)計局《關于編制綜合財政信貸計劃的報告》,,現(xiàn)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具體情況,,研究執(zhí)行,。
關于編制綜合財政信貸計劃的報告(國家計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統(tǒng)計局1983年3月3日)
全文
為了在全國開展綜合財政信貸計劃的編制工作,國家計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統(tǒng)計局于一九八三年一月五日至十二日在北京聯(lián)合召開了全國綜合財政信貸計劃工作座談會,。
參加會議的有各省、市,、自治區(qū)計委,、財政廳(局)、人民銀行分行和統(tǒng)計局的同志,,以及中央有關單位的同志,。
經(jīng)過討論,大家取得了共同認識,,并提出了開展這項工作的意見,。
一、編制綜合財政信貸計劃勢在必行,。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隨著財政體制的改革和企業(yè)自主權的擴大,預算外資金增加很快,。
預算外資金相當于國家預算資金的比重,,一九七八年為33.2%,一九八一年提高到60%左右,。
隨著預算外資金的擴大,,自籌的基本建設投資也增加很快。
自籌投資占全部基本建設投資的比重,,一九七八年為16.8%,,一九八二年預計達到32.7%。
預算外資金的增加,,對于調動地方和企業(yè)的積極性,,保證某些特殊的專項資金的需要,舉辦一些地方和企業(yè)急需舉辦的事業(yè),,起了積極的作用,。
但是,由于缺乏統(tǒng)籌安排,,在資金的來源和使用方面也出現(xiàn)了一些盲目性,。
為了了解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的資金來源與資金使用的全貌,掌握預算外資金的使用方向,,做好財力和物力的全面平衡,,必須把預算外資金納入綜合財政信貸計劃,并且把編制綜合財政信貸計劃這項工作,,作為一個制度固定下來,。
這是加強宏觀經(jīng)濟預測和計劃指導的一個重要手段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