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耕地占用稅文 號:國清欠字[1990]第12號頒發(fā)日期:1996-05-02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為了進一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國務院聯(lián)合清理拖欠稅款領導小組關于抓緊清理欠稅幾點意見的通知》,嚴肅稅收法紀,,把拖欠的耕地占用稅及時足額地清繳入庫,,以保證農(nóng)業(yè)綜合開發(fā)建設。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級人民政府應把耕地占用稅的清欠工作,,作為整個清理拖欠稅款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加強各有關部門的密切協(xié)作,,制定切實可行的清欠計劃,采取有效的措施,,把清欠工作落到實處,。對因清欠工作開展不積極,措施不得力,,而完不成上交耕地占用稅收入任務的地區(qū),,應相應地減少其農(nóng)業(yè)綜合開發(fā)資金的撥款。
二,、對欠稅大戶,,要根據(jù)實際情況,分類排隊,,訂出清繳欠稅計劃,,限期清繳入庫。對欠稅嚴重的地區(qū),,要具體指導,,必要的時候可以派出工作組,幫助督促清欠工作,。
三,、對因基建項目撥款不到位而形成欠稅的,要督促欠稅單位向各級計劃和主管部門申請,,及時彌補資金缺口,;要抓住當前為解決建設項目拖欠貨款,,國家增加基建資金的時機,抓緊清繳欠稅,;征收機關要了解資金回籠和撥付情況,,督促欠稅單位及時清繳拖欠稅款。
四,、要嚴格執(zhí)行財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加強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工作的聯(lián)合通知》,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統(tǒng)一領導下,,財政,、公安、司等部門密切配合協(xié)作,,共同查處耕地占用稅違法案件,,督促檢查耕地占用稅征納情況,把耕地占用稅工作納入依法治稅軌道,。對不符合稅法和政策規(guī)定的減免,,要堅持原則,一律不辦,;對欠稅單位,,一定要依法加收滯納金;對屢催不繳的,,應按照1988年5月7日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關于銀行扣繳耕地占用稅拖欠稅款的聯(lián)合通知》精神,通知開戶銀行強制扣繳,;對有財政撥款的欠稅單位,,財政部門應采取轉帳方式抵交欠稅。
五,、對已征收的耕地占用稅和清收上繳的稅款,,要及時足額地繳入國庫,并按照“三七”比例(即中央30%,,地方70%劃繳中央金庫和地方金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