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車輛購置稅文 號:滬稅流[2001]313號頒發(fā)日期:2000-09-09
地 區(qū):上海行 業(yè):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yè),、倉儲和郵政業(yè)時效性:有效
上海市車輛購置附加費征收管理辦公室:
現(xiàn)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1年森林消防專用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01]126號 )轉發(fā)給你們,,請轉知所屬,,依照執(zhí)行,。
特此通知,。
附件:財稅[2001]126號(略)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二OO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