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本題考查轉讓不動產(chǎn)相關稅金的計算。
【解題關鍵】
(1)轉讓2016年5月1日之前購置的倉庫,,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動產(chǎn)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chǎn)時的作價)/(1+5%)×5%。
(2)此題中,,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計稅依據(jù)。
(3)計算土地增值稅的收入為不含增值稅收入,,與轉讓房地產(chǎn)有關的稅金也不包括增值稅,。
(4)轉讓舊房及建筑物,不能取得評估價格,,但能提供購房發(fā)票的,,可按發(fā)票所載金額并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扣除。
可以扣除的項目有兩大類:
①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購房發(fā)票所載金額×(1+n×5%)(n為年限),;
②轉讓環(huán)節(jié)繳納的稅金(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稅+契稅)。
其中,,如果能提供契稅完稅憑證,,與轉讓房地產(chǎn)有關的稅金包括契稅,反之則不得扣除契稅,,其次契稅不得作為加計扣除5%的基數(shù),。
(5)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步驟:第一步,計算不含增值稅的轉讓收入,;第二步,,計算扣除項目金額;第三步,,用不含增值稅的轉讓收入減除扣除項目金額計算增值額,,增值額=轉讓房地產(chǎn)收入-扣除項目金額,;第四步,計算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之間的比率,,據(jù)以確定適用的稅率和對應的速算扣除系數(shù),;第五步,套用公式計算稅額,。公式為:應納稅額=增值額×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shù),。
常老師
2021-08-23 11:30:35 1466人瀏覽
納稅人轉讓舊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評估價格,但能提供購房發(fā)票的,,經(jīng)當?shù)囟悇詹块T確認,,根據(jù)《條例》第六條第(一)、(三)項規(guī)定的扣除項目的金額(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可按發(fā)票所載金額并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扣除,。計算扣除項目時“每年”按購房發(fā)票所載日期起至售房發(fā)票開具之日止,每滿12個月計一年,;超過一年,,未滿12個月但超過6個月的,可以視同為一年,。您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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