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收購甲公司股權時為何能以股權支付360萬?
問題來源:
【答案】ACD
【解析】該項股權轉讓業(yè)務不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適用一般性稅務處理的方法。選項AB:股權轉讓所得=1000×40%×(9-7)=800(萬元),;選項C:甲公司取得乙公司股權的計稅基礎為360萬元,;選項D:收購方取得股權或資產(chǎn)的計稅基礎應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乙公司取得甲公司股權的計稅基礎為3600萬元,。
孫老師
2024-08-12 14:18:22 244人瀏覽
勤奮刻苦的同學,,您好:
是的。乙公司收購甲公司的股權,,確實意味著乙公司在購買甲公司的股權,,然后用非貨幣資產(chǎn)(自己的股權,價值360萬元)和貨幣(3240萬元)支付對價
所以可以理解是“以股權換股權”,,差價部分用現(xiàn)金支付,。
給您一個愛的鼓勵,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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