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復合計稅的組成計稅價格。
老師您好,,為什么復合計稅的組成價格,,比從價定率哪里要多一個進口數(shù)量x消費稅定額稅率啊,,不應該是和從家定率的組成計稅價格一樣的嗎,?
問題來源:
第十節(jié) 進口環(huán)節(jié)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一,、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基本規(guī)定
(一)基本要素
納稅人 |
進口或代理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
稅目和稅率 |
依消費稅稅目稅率表執(zhí)行 |
征收管理 |
報關時海關代征,,自海關填發(fā)繳款書之日15日內 |
(二)進口應稅消費品組成計稅價格及應納稅額計算
從價定率 |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 |
從量定額 |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數(shù)量×消費稅單位稅額 |
復合計稅 |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數(shù)量×消費稅單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shù)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
馬老師
2022-09-30 11:25:03 1324人瀏覽
具體是這樣的,,我們舉一個例子,比如A購買白酒500克,,價格10元錢,,這里我們如果不考慮增值稅因素,白酒不含增值稅價格為10元,,那么A支付10元錢得到500克白酒,,白酒廠家按照書上的規(guī)定應交消費稅是10×20%+0.5元,這里您的疑惑在于,,既然10元包含了0.5元,,那么為什么不用9.5元作為計稅依據(jù);首先換一個角度考慮,,我們要知道10乘以20%是什么,,這個公式的意思是,10元里有20%的從價消費稅,,就好比一個簡單的例子,,如果我們有10個蘋果,我們知道10個蘋果里必然有一個是黃的,,必然有20%是青的,,那么我們要求這10個蘋果里20%的青蘋果有多少個,這就好比1個黃蘋果是從量稅,,20%青蘋果是從價稅,,我們是拿9乘以20%還是拿10乘以20%的問題,很明顯,,這里我們要拿10乘以20%,,也就是有3個蘋果的顏色和其他的不一樣;那么我們再換成白酒的價格,,我們知道10元里有0.5是定額消費稅,,有20%是從價消費稅,那么我們應該用9.5乘以20%還是用10乘以20%,,那么這里也是很顯然,,用10×20%,也就是這10元里,,有2元的從價稅,,和0.5元的從量稅,一共是2.5元,,學員換種思維,,不要考慮我從10元錢里拿走了多少,會不會重復拿,而是要考慮10元里到底還有什么,,這也就是為什么從價加從量比單一的從價稅負重的原因,,因為這里是10元里既有20%的從價稅也有0.5的從量稅。
那么就組成計稅價格公式而言,,我們用公式來推倒一下,,首先消費稅是價內稅,這就表示其銷售價格中包含的是所有的消費稅,,而不是只是從價部分的,,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數(shù)量×定額稅率,而也就是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數(shù)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也可以看出來,,用上面的例子,,我們“成本+利潤+定額消費稅”才是整個價格的80%,那么(成本+利潤+定額消費稅)/(1-從價稅率)才能還原成從價計征的計稅依據(jù),,希望這個理論能解決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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