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初級會計名師帶您學習知識點:《經(jīng)濟法基礎》支票
提到支票很多人會興奮,但對于備考初級會計的小伙伴,,他們的關注點可能不同,他們可能會思考這節(jié)又有什么知識點需要掌握,,下面就讓我們跟隨東奧名師郭老師一起來看一下吧,!
本題對支票的授權補記、背書的效力,、支票的付款以及追索權進行了考察,,具有針對性。
個人成就: 經(jīng)濟學博士,,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博士后,。 1995年開始從事《經(jīng)濟法》考試輔導,1998年開始編著“輕松過關”系列圖書,。 學員公認的經(jīng)濟法考試輔導專家 授課特點: 擅長以簡明的例圖、幽默的語言把考點講解得透徹易記,。 被學員親切稱為“郭帥”,。 適合零基礎學員。 |
【資料4】(2017年)
甲公司的開戶銀行為P銀行,。2016年4月1日,,甲公司委派員工張某攜帶一張甲公司簽發(fā)的出票日期為2016年4月1日、金額和收款人名稱均空白的轉(zhuǎn)賬支票赴乙公司洽談業(yè)務,。為支付貨款,,張某在支票上填寫金額15萬元、收款人為乙公司后將支票交付乙公司,。當日,,為償還所欠丙公司的勞務費,乙公司將該支票背書轉(zhuǎn)讓給丙公司,,在背書欄內(nèi)記載了“不得轉(zhuǎn)讓”,,但未記載背書日期。丙公司持票到P銀行提示付款,,被拒絕支付,。丙公司擬行使追索權以實現(xiàn)票據(jù)權利。
要求:
根據(jù)上述材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別回答下列小題。
1. 下列關于甲公司簽發(fā)支票行為的效力及票據(jù)當事人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甲公司是支票的保證人
B.因出票時未記載確定的金額,支票無效
C.P銀行是支票的付款人
D.因出票時未記載收款人姓名,,支票無效
【答案】C
【解析】(1)選項AC:甲公司是支票的出票人,,P銀行(出票人的開戶銀行)是支票的付款人;(2)選項BD:支票的“金額和收款人名稱”,,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記載的,,并不導致支票無效。
2. 下列關于乙公司將支票背書轉(zhuǎn)讓給丙公司行為效力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未記載背書日期,背書無效
B.未記載背書日期,,票據(jù)無效
C.背書附“不得轉(zhuǎn)讓”的條件,,背書無效
D.丙公司再背書轉(zhuǎn)讓該支票,乙公司對丙公司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答案】D
【解析】(1)選項AB:背書日期屬于相對應記載事項,,未記載背書日期的,,視為在票據(jù)到期日前背書,背書行為有效,;(2)選項CD:背書人在票據(jù)上記載“不得轉(zhuǎn)讓”字樣,,背書有效,其后手再背書轉(zhuǎn)讓的,,原背書人(乙公司)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3. 下列關于丙公司提示付款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丙公司可以委托開戶銀行向P銀行提示付款
B.支票無效,,丙公司無權提示付款
C.丙公司提示付款期限為2016年4月2日起10日
D.丙公司提示付款期限為2016年4月1日起10日
【答案】AD
【解析】(1)選項A:支票的持票人可以委托開戶銀行收款或者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2)選項CD: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2016年4月1日)起10日,。
4. 下列關于丙公司行使票據(jù)追索權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A.丙公司不享有追索權
B.丙公司可以同時對甲公司和乙公司行使追索權
C.丙公司應按照先乙公司后甲公司的順序行使追索權
D.丙公司只能對乙公司或者甲公司其中之一行使追索權
【答案】ACD
【解析】(1)選項A:背書人乙公司在票據(jù)上記載“不得轉(zhuǎn)讓”字樣(任意記載事項),,背書有效,,丙公司取得票據(jù)權利,被拒絕付款后,,丙公司享有追索權,。(2)選項BCD:背書人在票據(jù)上記載“不得轉(zhuǎn)讓”字樣,如果其后手再背書轉(zhuǎn)讓的,,原背書人(乙公司)對后手(丙公司)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乙公司只是對丙公司的后手不承擔票據(jù)責任,,對其直接后手丙公司仍應承擔票據(jù)責任,丙公司有權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權),。此外,,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據(jù)債務人(出票人甲公司、背書人乙公司)的先后順序,,對其中任何一人,、數(shù)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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