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分類_2026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搶先學




2026年初級會計考試備考已經開始了,大家開始備考了嗎?以下是為大家準備的《經濟法基礎》考點-法的分類,大家要認真學哦!
法的分類
標準 | 分類 | 釋義要點 |
法的內容、效力和制定程序 | 根本法和普通法 | 我國的根本法指憲法,普通法泛指憲法以外的所有法律 |
法的空間效力,、時間效力或對人的效力 | 一般法和特別法 | 一般法,指在一國領域內對一般主體和一般事項都普遍適用的法律,;特別法,,指僅適用于一國的特定主體/事項的法或者僅適用于一國的特定時間/地域的法 |
法的主體、調整對象和淵源 | 國際法和國內法 | 國際法主要調整國家間的相互關系,,而國內法調整的是一國內部的社會關系 |
法的內容 | 實體法和程序法 | (1)實體法主要規(guī)定了法律主體的權利和義務,;程序法則是為了保障主體實體權利和義務的實現(xiàn)而制定的程序方面的法 (2)很多法律文件中,既有實體法規(guī)范,,又有程序法規(guī)范 |
法律運用的目的/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狀況 | 公法和私法 | 公法以保護公共利益為目的(如憲法,、刑法、行政法,、訴訟法),,而私法以保護私益為目的(如民法,、商法) |
法的創(chuàng)制方式和表現(xiàn)形式 |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 (1)成文法是有權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條文形式的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不成文法主要指習慣法,、判例法等 (2)我國是成文法國家,,習慣、判例通常不屬于我國的法律淵源 |
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5年《經濟法基礎》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