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的稅目、稅率和計稅依據(jù)_初級會計《經(jīng)濟法基礎》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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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先學!2025年初級會計《經(jīng)濟法基礎》預習考點匯總
印花稅的稅目、稅率和計稅依據(jù)(★★★)
1.基本規(guī)定
稅目(大綱要求:掌握) | 計稅依據(jù)(大綱要求:掌握) | 稅率(大綱要求:了解) | |
合同 (書面合同) (共11類) | 借款合同 | 借款金額 | 0.05‰ |
融資租賃合同 | 租金 | 0.05‰ | |
買賣合同 | 價款 | 0.3‰ | |
承攬合同 | 報酬 | 0.3‰ | |
建設工程合同 | 價款 | 0.3‰ | |
運輸合同 | 運輸費用 | 0.3‰ | |
技術合同 | 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 | 0.3‰ | |
租賃合同 | 租金 | 1‰ | |
保管合同 | 保管費 | 1‰ | |
倉儲合同 | 倉儲費 | 1‰ | |
財產(chǎn)保險合同 | 保險費 | 1‰ |
提示1
限于本金,,不包括利息。
提示2
僅以租金為計稅依據(jù),,不包括租賃物價值,。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租賃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財產(chǎn)保險合同同理。
2.各稅目的細節(jié)理解(大綱要求:掌握)
(1)關于“借款合同”
①借款合同,,指銀行業(yè)金融機構,、經(jīng)國務院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與借款人的借款合同。
②銀行業(yè)金融機構之間的同業(yè)拆借合同,、民間借貸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的“借款合同”。
③至2027年12月31日前,,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yè),、微型企業(yè)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2024年調整)
(2)關于“買賣合同”
①買賣合同,,指動產(chǎn)買賣合同,,但不包括個人書立的動產(chǎn)買賣合同,。
②企業(yè)之間書立的確定買賣關系、明確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的訂單,、要貨單等單據(jù),,且未另外書立買賣合同的,應當按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
③發(fā)電廠與電網(wǎng)之間,、電網(wǎng)與電網(wǎng)之間書立的購售電合同,應當按買賣合同稅目繳納印花稅,。
(3)關于“建設工程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建筑,、安裝工程合同的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
(4)關于“運輸合同”
印花稅的運輸合同,,指貨運合同和多式聯(lián)運合同,不包括管道運輸合同,,也不包括旅客運輸合同,。
(5)關于“技術合同”
①印花稅的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fā)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包括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不包括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jù)。
②一般的法律,、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提示
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jù)不屬于“技術合同”,,但屬于“產(chǎn)權轉移書據(jù)”,,應貼花。
(6)關于“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設備等的合同,,但不包括企業(yè)與主管部門簽訂的租賃承包合同。
(7)關于“財產(chǎn)保險合同”
①人身保險合同不屬于應稅合同,。
②財產(chǎn)保險的再保險合同不貼花,。
稅目(大綱要求:掌握) | 計稅依據(jù)(大綱要求:掌握) | 稅率(大綱要求:了解) | |
產(chǎn)權轉移書據(jù) | 土地使用權出讓書據(jù) | 價款 | 0.5‰ |
土地使用權、房屋等建筑物和構筑物所有權轉讓書據(jù) | |||
股權轉讓書據(jù) | |||
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jù) | 價款 | 0.3‰ |
(1)轉讓包括買賣,、繼承,、贈與、互換,、分割;
(2)不包括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和土地經(jīng)營權轉移。
提示2
不包括應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的股權轉讓行為,。
稅目(大綱要求:掌握) | 計稅依據(jù)(大綱要求:掌握) | 稅率(大綱要求:了解) |
營業(yè)賬簿 | 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 0.25‰ |
證券交易 | 成交金額 | 1‰ |
自2023年8月28日起,證券交易印花稅實施減半征收,。(2024年新增)
3.不屬于印花稅征收范圍的憑證(大綱要求:掌握)
(1)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仲裁機構的仲裁文書、監(jiān)察機關的監(jiān)察文書,。
(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按照行政管理權限征收,、收回或者補償安置房地產(chǎn)書立的合同、協(xié)議或者行政類文書,。
(3)總公司與分公司,、分公司與分公司之間書立的作為執(zhí)行計劃使用的憑證。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4年《經(jīng)濟法基礎》精講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