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納稅人_2025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
備考初級會計考試,,一定要做好學習規(guī)劃和堅持執(zhí)行下去,。以下是《經濟法基礎》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相關知識點,,一起來學習吧,!
個人所得稅納稅人(★★★)
1.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包括個人(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人和合伙企業(yè)個人合伙人等,。
提示
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不繳納企業(yè)所得稅,,但其個人投資人,、個人合伙人就其所取得的所得按“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居民個人與非居民個人
(1)基本規(guī)定
類型 | 判定標準 |
居民 個人 |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 |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 | |
非居民 個人 |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的個人 |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183天的個人 |
提示
“住所地標準”“居住時間標準”:(1)二者符合其一為居民個人;(2)二者均不符合為非居民個人,。
(2)有關“境內住所”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
(3)有關“183天”
“累計滿183天”應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計算。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4年《經濟法基礎》精講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