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_2024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
一分耕耘,,一分收獲,,想要收獲初級會計證書,就要努力學習,。以下是有關稅務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的預習考點,,一起來學習吧,!
1.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事項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下列行政行為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1)征稅行為
①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huán)節(jié),、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款征收方式等行政行為;
②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
③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個人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行為。
(2)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為,。
(3)發(fā)票管理行為,包括發(fā)售,、收繳,、代開發(fā)票等。
(4)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zhí)行措施,。
(5)行政處罰行為,包括罰款,、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稅權。
(6)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不依法開具,、出具完稅憑證,,不依法予以行政賠償,不依法予以行政獎勵),。
(7)資格認定行為。
(8)不依法確認納稅擔保行為,。
(9)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行政行為,。
(10)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行為。
(11)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出境行為,。
(12)其他行政行為,。
2.可以一并申請行政復議的事項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下列規(guī)定不合法,對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有關規(guī)定(不含規(guī)章)的審查申請:
(1)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務院其他部門的規(guī)定;
(2)其他各級稅務機關的規(guī)定;
(3)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規(guī)定;
(4)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規(guī)定,。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3年《經濟法基礎》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